2025年4月2日,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公布新一批符合《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》(《安排》)第二条第一款资格的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名单。华南(香港)国际仲裁院(SCIAHK)再次入选,资格有效期由2025年4月2日至2027年4月1日止。
根据《安排》,当事人如选择由符合资格的仲裁机构(例如SCIAHK)管理、并以香港为仲裁地的仲裁程序,即可于仲裁开始前或进行中,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。申请人需提交仲裁协议、仲裁通知、程序进展资料及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。 SCIAHK作为合资格机构,将全程配合,协助当事人办理所需材料,确保程序合规、流程顺畅。
作为首个由内地仲裁机构在香港设立的独立仲裁机构,SCIAHK自设立以来积极推动《安排》的落实与应用,协助当事人准备保全材料、出具所需证明文件,并与内地法院保持专业沟通。保全案例的成功实施,不仅进一步巩固了SCIAHK作为《安排》合资格仲裁机构的实务地位,也为当事人今后依《安排》申请保全提供了可供依循的范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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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2025年4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