费用
• 仲裁程序中产生的费用包括机构费用和仲裁庭费用。
• 机构费用由受理费和管理费两部份构成,每个仲裁案件的受理费为港币5,000元;管理费根据案件争议金额的所属区间按其相应标准计算1。
• 仲裁庭费用包括仲裁员的费用和其他开支2。其中,关于每位仲裁员的费用,如仲裁条款未对此进行特别约定,则默认按争议金额计算3;每位仲裁员的费用也可以由当事人书面约定按照小时费率计取4。
• 当事人可以分阶段支付机构费用和仲裁庭费用。
1 仲裁院管理费以港币315,300元为上限。
2 仲裁庭的其他开支包括《仲裁规则》第40条第(b)、(c)、(d)项规定的各类开支。
3 按争议金额计算的每位仲裁员费用以港币12,400,000元为上限。
4 按小时费率计算的每位仲裁员费用以每小时港币6,500元为上限。
争议金额(HKD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