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9月26日,华南(香港)国际仲裁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共同确认,被纳入《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》中的香港仲裁机构名单,作为香港仲裁机构进行运作。
华南(香港)国际仲裁院以服务为导向,为来自世界不同法域的当事人提供公正、高效、灵活的仲裁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案。华南(香港)国际仲裁院总部位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二期57层,地处香港法律服务和金融服务的核心地带,为来自全世界的当事人提供先进的庭审设施和一流的争议解决体验。
华南(香港)国际仲裁院的决策机构是其董事局。董事局由来自香港和世界各地的知名专业人士代表组成。为科学决策和统筹发展,董事局内设三个专门委员会,包括:规则制定委员会、遴选与指定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。这些专门委员会根据华南(香港)国际仲裁院的章程和争议解决规则的规定而行使其相应的职能。
华南(香港)国际仲裁院的日常运作和案件管理等职能由秘书处承担。秘书处成员由董事局委任,并接受董事局的监督。
中国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
长富金茂大厦1号楼16层
中国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
国际金融中心二期57楼5708-5710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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