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列表
分享
新聞
NEWS
2025.04.02

華南(香港)國際仲裁院再次入選《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》合資格仲裁機構名單

 

     2025年4月2日,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公布新一批符合《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》(《安排》)第二條第一款資格的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名單。華南(香港)國際仲裁院(SCIAHK)再次入選,資格有效期由2025年4月2日至2027年4月1日止。

 

     《安排》由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於2019年簽署,旨在建立一套制度化的協助機制,允許當事人就香港仲裁程序依法向內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、行為保全等臨時措施。該安排是中國內地首次與境外司法管轄區建立此類協作機制,對保障仲裁裁決的有效執行、提升仲裁地吸引力具有重要意義。

 

     根據《安排》,當事人如選擇由符合資格的仲裁機構(例如SCIAHK)管理、並以香港為仲裁地的仲裁程序,即可於仲裁開始前或進行中,依法向具有管轄權的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措施。申請人需提交仲裁協議、仲裁通知、程序進展資料及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。SCIAHK作為合資格機構,將全程配合,協助當事人辦理所需材料,確保程序合規、流程順暢。

 

     作為首個由內地仲裁機構在香港設立的獨立仲裁機構,SCIAHK自設立以來積極推動《安排》的落實與應用,協助當事人準備保全材料、出具所需證明文件,並與內地法院保持專業溝通。保全案例的成功實施,不僅進一步鞏固了SCIAHK作為《安排》合資格仲裁機構的實務地位,也為當事人今後依《安排》申請保全提供了可供依循的範式。

 

     未來,SCIAHK將繼續發揮專業優勢,深化與內地法院、國際仲裁機構的合作,推動兩地仲裁保全機制的高效運行,為當事人提供更具保障力與執行力的跨境仲裁解決方案。

 


 

相關新聞連結:

首例:深圳中院對華南(香港)國際仲裁院仲裁案件作出保全裁定

 

 

 

發佈於2025年4月14日

RELATED NEWS 相關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