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華南(香港)國際仲裁院董事局審議通過,新《華南(香港)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則》(下稱新《規則》)自2025年3月31日起施行。
2025年3月31日或之後受理之案件,適用新《規則》。在此之前受理的案件,或經當事人特別約定的,仍沿用2022年5月1日施行的《華南(香港)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則》(2022年《規則》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