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華南(香港)國際仲裁院董事局審議通過,自2025年3月31日起,適用《仲裁規則》第23A條及附件5《快速程序規則》之案件爭議金額上限為港幣二千五百萬元正。
適用其他幣種的案件,其爭議金額換算應按仲裁通知提交之日的現行匯率折算為港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