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华南(香港)国际仲裁院董事局审议通过,新《华南(香港)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》(下称新《规则》)自2025年3月31日起施行。
2025年3月31日或之后受理之案件,适用新《规则》。在此之前受理的案件,或经当事人特别约定的,仍沿用2022年5月1日施行的《华南(香港)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》(2022年《规则》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