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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2025.03.19

关于《快速规则》案件争议金额上限的公告

经华南(香港)国际仲裁院董事局审议通过,自2025年3月31日起,适用《仲裁规则》第23A条及附件5《快速程序规则》之案件争议金额上限为港币二千五百万元正。

 

适用其他币种的案件,其争议金额换算应按仲裁通知提交之日的现行汇率折算为港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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