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华南(香港)国际仲裁院董事局审议通过,自2025年3月31日起,适用《仲裁规则》第23A条及附件5《快速程序规则》之案件争议金额上限为港币二千五百万元正。
适用其他币种的案件,其争议金额换算应按仲裁通知提交之日的现行汇率折算为港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