費用
• 仲裁程序中產生的費用包括機構費用和仲裁庭費用。
• 機構費用由受理費和管理費兩部分構成,每個仲裁案件的受理費為港幣5,000元,管理費根據案件爭議金額的所屬區間按其相應標準計算1。
• 仲裁庭費用包括仲裁員的費用和其他開支2。其中,關於每位仲裁員的費用,如仲裁條款中未對此進行特別約定,則默認按爭議金額計算3;每位仲裁員的費用也可以由當事人書面約定按照小時費率計取4。
• 當事人可以分階段支付機構費用和仲裁庭費用。
1 仲裁院管理費以港幣315,300元為上限。
2 仲裁庭的其他開支包括《仲裁規則》第40條第(b)、(c)、(d)項規定的各類開支。
3 按爭議金額計算的每位仲裁員費用以港幣12,400,000元為上限。
4 按小時費率計算的每位仲裁員費用以每小時港幣6,500元為上限。
爭議金額(HKD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