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9月26日,華南(香港)國際仲裁院經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共同確認,被納入《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》中的香港仲裁機構名單,作為香港仲裁機構進行運作。
華南(香港)國際仲裁院以服務為導向,為來自世界不同法域的當事人提供公正、高效、靈活的仲裁、調解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方案。華南(香港)國際仲裁院總部位於香港國際金融中心二期57層,地處香港法律服務和金融服務的核心地帶,為來自全世界的當事人提供先進的庭審設施和一流的爭議解決體驗。
華南(香港)國際仲裁院的決策機構是其董事局。董事局由來自香港和世界各地的知名專業人士代表組成。為科學決策和統籌發展,董事局內設三個專門委員會,包括:規則制定委員會、遴選與指定委員會和發展委員會。這些專門委員會根據華南(香港)國際仲裁院的章程和爭議解決規則的規定而行使其相應的職能。
華南(香港)國際仲裁院的日常運作和案件管理等職能由秘書處承擔。秘書處成員由董事局委任,並接受董事局的監督。
中國深圳市福田區市花路5號
長富金茂大廈1號樓16層
中國香港中環金融街8號
國際金融中心二期57樓5708-5710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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